各省(区、市)团委学校部: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学校战线团组织服务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自启动以来,各团省(区、市)委学校部、各高校团委按照统一 部署,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根据《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学校战线共青 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授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牌条件和要求
1. 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基地,由基地创建高校团委授牌;在一个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的,可申请由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的,可申请由团中央授牌;
2. 见习基地至少每年安排一期见习,每期至少为2至3个月;
3. 见习基地只有符合所有要求并已正常运转方可申请授牌。
二、授牌方式和样式
1. 按照学校战线见习基地自建自用、自行管理的原则,基地牌匾由各高校团委自行制作、分别授予;
2. 符合以团中央名义授牌的见习基地,各高校团委须将基地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团中央备案;符合以团省委名义授牌的见习基地,各高校团委须将基地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团省委备案。
3. 团中央牌匾必须严格按照中青办发(2009)15号文件(附件2)要求的材质、式样制作。团省委、高校团委牌匾参照团中央牌匾样式,根据各地要求自行制作。
三、管理办法
1. 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
2. 团中央、团省委对授牌的企业将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不定期对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建立单位予以通报。对工作优异,评比优秀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请各团省委在4月28日前将本次以团中央名义授牌的基地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到全国学联办公室。未尽事宜请与全国学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健为 陈瞻
联系电话:(010)85212550,85212282(传真)
邮箱:xuelianban@126.com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