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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2012年12月04日 00:00      点击:[]

湘教发[2012]66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大力提升湖南省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能力,支撑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决定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湖南省“2011计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湖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结合《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的实施,以湖南急需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以湖南优势特色创建国内一流,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的优势,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快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和建设一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整体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供有力支撑,为湖南推进四化两型创新型湖南建设,实现富民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以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我省高校的优势,积极吸纳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我省高校与省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开展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形成一批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要素集成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湖南省高等学校“201l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立足学科发展前沿、我省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我省高校与高校,以及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知名学术机构的深度合作,在重点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领域开展协同创新,对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攻关,培育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和高层次创新人才,成为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立足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高校自身优势,汇聚各方面的优质人文社科资源,深入开展协同研究,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湖湘文化,彰显湖湘文化特色,形成一批精品力作,成为当代文化湘军和社科湘军的主力阵营。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立足湖南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深化我省高校与高校,以及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的合作,加强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成为推进湖南关键行业产业发展的技术高地。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加强高校与地方政府、重点企业的合作,积极推动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创新,构建多元化的成果转化和辐射体系,为建设环长株潭城市群、加速湘南崛起、扶持发展大湘西等区域发展战略提供科技支撑和决策咨询服务,成为建设四个湖南、实现两个率先的引领阵地。

()探索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体制壁垒,探索建立以人才为根本、以学科为基础、以科研为支撑的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高校科技创新的水平。

1.构建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机制。探索创新科研工作组织形式,鼓励学科交叉,深化跨学科、跨高校、跨系统、跨地区的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机整体,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协同创新体中产学研用各方的责权利分配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协同创新单位的积极性和协同性。

2.探索有利于协同创新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和学术交流合作机制,以及流动、开放、协同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创新要素与资源的汇聚、融合效应,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和长效机制。

3.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的紧缺专门人才。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支持与引导高校面向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专业人才培养。

4.建立和完善以创新质量与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改革评价方式,对应用技术研究主要进行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竞争力贡献率的评价,对公益性研究主要进行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评价,对基础研究主要进行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评价;加强对科研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及其标志性成果的评价,加强对科技成果成熟度及其转化率、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度的评价,加强对科技创新竞争力、持续创新能力的评价。

三、实施原则

需求导向,协同创新。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的长远需要,汇聚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凝练协同创新方向,加强重点领域协同攻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分类建设,择优支持。建设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四类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前期培育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择优遴选一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专项经费和政策扶持;对建设成效显著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改革驱动,特色发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充分激发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探索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协同创新模式,推动协同创新体系差异化定位、特色化发展,促进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特色发展。

广泛聚集,多元投入。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各方面资源,积极吸纳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投入,充分发挥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多元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实施范围与年限

以湖南省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力量参与,实行培育引导与重点建设相结合,择优培育建设一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2012年开始启动实施,实施周期为四年。

()实施方式

湖南省“2011计划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步骤。

1.培育组建。由我省高校牵头,会同行业产业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前期培育。

(1)确定协同创新方向。立足科技发展前沿,主动适应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结合我省高校自身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方向的选择要具有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体现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避免成为单纯的科研项目。

(2)组建协同创新体。由我省高校牵头,广泛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多方面的创新力量,形成强强联合的协同创新体。选定协同创新模式与类型,建立实质性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整体建设发展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具体分工。

(3)汇聚创新要素与资源。高校依托协同创新体,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行业等方面的资源,积极吸纳地方政府、企业等方面的支持与投入。以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有效整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等方面的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集成和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4)营造创新环境与氛围。根据协同创新的目标和任务,系统设计并开展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有组织创新、协同管理、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等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2.评审认定

(1)组织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行限额推荐,高校在前期培育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提交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请。

(2)评审认定。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体,批准认定为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3.绩效评价。建立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开展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及时整改或予以撤销。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协同创新中心,择优向教育部和财政部推荐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五、实施措施

()组织保障

1.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湖南省“2011计划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省教育厅。

2.建立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库,由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负责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检查评估等工作。

3.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运行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进行规范管理。

()经费支持

1.设立专项资金。省本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

2.争取多方投入。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积极吸纳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鼓励高校加大经费自筹力度,拓宽湖南省高等学校"201l协同创新中心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投入和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政策支持

根据协同创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校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为高校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协同创新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2.在研究生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和倾斜支持。

3.在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

六、其他

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将另行发布。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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