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行研字〔2016〕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的总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一方面要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招生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管理监督。
3、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4、各学科组成立以组长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组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副组长由副组长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组长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和该学科组所含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各学科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具体工作职责是:
(1) 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大胆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的有效性.
(2)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对主持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招生政策、文件的学习,操作流程、规章制度的培训,以保证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 汇总、整理本学科组复试材料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
5、各学科组根据学校和本学科组的复试工作安排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科组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有复试上线考生的导师必须参加。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组商议确定。复试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中途换人或离场,必须全程参与。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1)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并对其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科学评价。专业复试小组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发表的期刊论文或开题报告材料)、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标准,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的方法,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并当场给予考察评语与成绩,复试材料及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
(3)提出本学科组建议录取名单。
三、复试对象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划定的各学科组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2、提交了优秀人才攻博申请材料并符合特需计划要求的考生。
3、符合奖励计划要求的考生。
复试具体名单由研招办下发并挂网公示。(附件1)
四、分专业计划
2017年国家下达我校的博士招生计划为56人,其中专业型博士4人,学术型博士52人。分专业计划分配如下:
计划类别 |
学科组名称 |
专业名称 |
可招生导师数 |
分专业计划数 |
学科组总计划 |
非定向计划数 |
定向计划数 |
基本计划 (80%) |
中医基础组 |
中医临床基础 |
9 |
2 |
7 |
5 |
2 |
中医医史文献 |
中医诊断学 |
5 |
中医药膳学 |
中医临床一组 |
中医内科学 |
17 |
10 |
11 |
8 |
3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儿科学 |
1 |
中医临床二组 |
中医外科学 |
16 |
3 |
10 |
8 |
2 |
中医骨伤科学 |
2 |
中医五官科学 |
1 |
针灸推拿学 |
4 |
中西医结合临床组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13 |
8 |
8 |
6 |
2 |
方药组 |
方剂学 |
15 |
4 |
5 |
4 |
1 |
临床中药学 |
1 |
其他组 |
中医文化学 |
4 |
1 |
3 |
2 |
1 |
中医心理学 |
中医管理学 |
1 |
中医药信息学 |
中医亚健康学 |
1 |
合计 |
74 |
44 |
44 |
33(75%) |
11(25%) |
奖励计划 |
10% |
6 |
优秀人才计划 |
10% |
6 |
五、分数线要求
根据2017年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组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总体比例为1:2。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我校进入复试的考生基本分数线要求:
1、单科成绩达到平均线,即英语≥43.0分,中医基础理论≥45.5分或病理生理学≥48.5分,专业课≥70分。
2、初试总分(英语+专业基础课)从高到低排列,各学科组按照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各类别(非定向和定向)复试考生名单。达不到此差额比例时,符合单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进入复试。各学科组的分类别的总分分数要求是:中医基础组非定向总分≥101分,定向总分≥105分;中医临床一组非定向总分≥111分,定向总分≥107分;中医临床二组非定向总分≥97分,定向总分≥109分;中西医结合临床组非定向总分≥95分,定向总分≥100分;方药组非定向总分≥92分,定向总分≥122分;其他组非定向总分≥96分,定向总分≥111分。
3、优秀人才攻博申请奖励计划的分数线原则上要求为:英语≥43.0分,中医基础理论≥45.5分或病理生理学≥48.5分,专业课≥70分;若申请者均达不到单科成绩分数线要求时,考虑适当降低单科分数线要求,即英语≥35.0分,中医基础理论或病理生理学≥40.0分。严格按照我校简章发布的条件(详见简章或附件8)和基本分数线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核,材料截止上交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下午5点。具体复试名单将在基本计划复试拟录取完成后提交学校招委会讨论。
4、奖励计划主要支持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项目和一流学科以及优秀人才(国家级人才计划、芙蓉学者、121人才第一层次)的招生。原则上奖励计划直接分配到导师。获得奖励计划的导师,可以从报考本人或本专业或相近学科的考生中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考生进入学科组的复试。所选择的复试考生单科成绩要求为:英语≥35.0分,中医基础理论或病理生理学≥40.0分。奖励计划的具体分配及复试考生名单将在基本计划复试拟录取完成后提交学校招委会讨论。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为5月12日—5月14日
2、复试地点为含浦校区一号教学楼1205-1211教室
3、其他组复试时间地点为5月12日上午11点1204教室
七、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2.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12日下午16点前先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
②往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ƒ《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注: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③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复试费:120元/人,收费标准见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
④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⑤原上交资料有不全者,不再补充材料;因资料不全影响复试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形式
面试、实验与临床操作结合进行。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考生的综合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状况、言谈举止、仪态仪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和利用英语获取信息知识的能力,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总分30分。
(3)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可进行包括专业理论、实验操作、专业英语、科研能力以及与本学科有关的一些内容的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必须有文字记录和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当场考核、当场评分。满分为70分。
(4)记分方式。复试成绩由专业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复试的成绩。各复试小组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3、同等学力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主干课程。考试由各学科组组织,各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过程要求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我校拟安排在含浦校区1号教学楼进行,请各学科组配备录音笔和摄像设备各一台,并在复试前务必测试好录音录像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以便在复试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杜绝出现设备临时故障现象。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
(2)按学科组进行集中复试,每个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min,每名考生的复试情况均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由组长单位指派专人(秘书)全程负责记录,中途不得换人。
(3)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必须全程参与面试,不得中途离场或换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工作证,应保证面试全过程公正、公平性。
(4)各复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复试小组成员按《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评分表》(附件3)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各组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秘书当场汇总填写《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4),并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5)各学科组应组织人员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纪检监督成员在场。
(6)复试结束后,学科组要认真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签署好具体的拟录取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及学科组组长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7)《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6)需根据学科组复试结果,分录取类别依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不得突破学科组总计划,也不得调整计划类别。
(7)各学科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各学科组复试的时间、工作人员及联系秘书,由组长单位于2017年5月9日前负责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6、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上午(空腹),地点:东塘校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外科大楼二楼体检科。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工作
(1)所在学科组的合格生源数达不到差额复试比例但已超过分配招生指标数时,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进行复试。所在学科组的合格生源数小于或等于分配招生指标数时,由研究生院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将该学科组少量计划适当向其他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组调剂。
(2)导师可在符合录取原则的前提下,自主择优录取报考本人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考生;超过导师当年招生计划的复试合格考生,可经学科组招生领导小组同意,调剂到该学科组或相近学科专业其他有缺额的导师。
(3)优先保证奖励计划相关导师调剂名额。即未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上线考生,可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有空额的前提下,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次向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有缺额的导师调剂。
(4)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附件7)并经学科组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予拟录取。
十、奖励计划和特需计划的复试
奖励计划和特需计划的复试安排原则上在完成基本计划的复试和拟录取后,再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考虑,进行奖励计划和特需计划的具体分配和复试工作,组织协调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初、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规则
1、复试内容中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30)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70)满分共100分,占最终成绩30%,最终成绩(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基础课)/2×70%+复试成绩×30%
2、各学科组根据考生拟录取类别(脱产或在职)的最终成绩高低分别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学科组均应优先录取全脱产博士生(不少于75%),每位导师每年录取的非脱产博士生不得超过1人,各学科组每年录取的非脱产博士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25%。
3、如有排名靠前者放弃拟录取资格时,按照学科组录取类别分类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脱产学习者优先。
4、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导师,限定录取1名博士生。
5、导师只能在符合分数线要求且报考本人或相近学科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1~2名博士研究生。
十二、录取类别及收费办法
1、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录取形式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信息中填报的报考类别为“11”)须在5月28日前调入人事档案,以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人事档案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录取形式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学校以及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
2、收费标准:学术型博士10000元/年/生,专业型博士15000元/年/生,按规定学制收取。
十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科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79;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