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衡量考生的实际水平,保证录取质量,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公正、规范、透明,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9号)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管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划定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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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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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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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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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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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 日上午
(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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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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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含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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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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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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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 日上午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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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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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浦图书馆六楼
计算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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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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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 日
14:00~16:30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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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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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国际教育学院北栋406室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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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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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复试通知报 到,复试费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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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13:30~16:00
(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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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笔试、导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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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浦校区1号教学楼1401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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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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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前10分钟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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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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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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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院体检科
(医技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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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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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空腹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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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材料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初试《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5)现场确认过程中学籍学历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硕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报名资格者,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不予复试,将其材料退回研究生处。
四、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3月27日下午13:30~16:00
复试地点:含浦校区1号教学楼1401教室
联系电话: 0731-88458167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形式:口试与笔试结合进行。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课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按照“医药经济与管理”专业自行命题,主要考核学生对该学科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考察
采用面试方式。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导师面试小组配英语教师一名,负责考察学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100分。
3、初、复试权重及录取规则
复试内容中外语成绩(外力、口语,总分100)占最终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占最终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占最终成绩10%,最终成绩(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10%+外语成绩×5%
学院根据复试考生最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4、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导师招生限额
每个导师每届招收硕士不能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