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衡量考生的实际水平,保证录取质量,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公正、规范、透明,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文件要求,管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良荣
副组长:罗铁清(纪检委员)
成 员: 晏峻峰、钟艳、杨盈盈
职责:
(1)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大胆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的有效性。
(2)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对主持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招生政策、文件的学习,操作流程、规章制度的培训,以监督、保证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核查材料为: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③初试《准考证》;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组织复试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试卷等工作。
(5)汇总、整理本院复试材料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
(6)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结果(含录取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交至研究生处招生办。
2、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周良荣
成员:周良荣、宁德斌、夏新斌、胡正东、杨明秀、陈文胜
秘书:奉祁薇
职责:
(1)提出本学科专业对考生的报考、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建议。
(2)根据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本学科专业入学考试及复试业务课试题的命题、阅卷和评分工作。
(3)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标准,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的方法,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人文素质、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并当场给予考察评语与成绩,复试材料及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
(4)提出本学科专业建议录取名单。
二、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划定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
三、资格审查
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核查材料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初试《准考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报名资格者,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不予复试,将其材料退回研究生处。
四、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3月29日上午8:30~11:00
复试地点:含浦校区2号教学楼
联系电话: 0731-88458167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形式:口试与笔试结合进行。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课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按照“医药经济与管理”专业自行命题,主要考核学生对该学科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考察
采用面试方式。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导师面试小组配英语教师一名,负责考察学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100分。
3、初、复试权重及录取规则
复试内容中外语成绩(外力、口语,总分100)占最终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占最终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占最终成绩10%,最终成绩(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10%+外语成绩×5%
学院根据复试考生最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4、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导师招生限额
每个导师每届招收3年制硕士不能超过2个。